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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77节

作者:雪映红梅字数:5760更新时间:2023-12-04 16:16:30
  一楼住户听到门外的呼喊声后,呼叫小区保安,并报了警。此后,苗省三在逃跑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被抓后,苗省三将兰永飞供了出来。
  中院认为,兰永飞、苗省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
  一、被告人兰永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苗省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兰永飞提出上诉,称其没有雇用苗省三杀人,公安人员对其上了手段。
  随后,伍大少找到兰永飞的家属,后者也正想重新委托律师打二审,便带着材料来了盛德律师事务所。
  “一开始看到案卷时,我还抱有一丝希望,毕竟被告人兰永飞没有直接参与杀人,除苗省三的指证性供述和兰永飞在侦查阶段的两次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实兰永飞雇用苗省三杀人的事实,而且在开庭时被告人兰永飞翻供,对此前的供述一概不认。
  而且侦查机关虽然获取了一些间接证据,但都难以在兰永飞与苗省三的杀人事实之间建立明确联系。”周颖说道。
  “那为什么一审法院会判被告人死刑?”云乔觉得既然周颖这么说,法院又判了被告人死刑,那么这个案子绝对不会像听起来那么简单。
  “后来我把全部案卷看完后,发现了里面的问题。
  第一,现有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苗省三是杀人凶手,这是毋庸置疑的,苗省三也承认杀人。
  第二,兰永飞是否雇用苗省三行凶杀人,这一点证明起来有一定难度。但警方做了大量工作,找到了一些证据,任何犯罪都不会是天衣无缝的,肯定在某些不起眼的地方存在着线索,就比如这个案子:
  1、根据苗省三的供述,如果没有兰永飞的帮助、配合,其无法完成作案,具体体现为:
  (1)苗省三称系兰永飞多次向其秘密指认被害人任梦媛。相关证据也表明,此前苗省三并不认识被害人任梦媛,双方之间更无仇无恨,苗省三缺乏杀害被害人任梦媛的动机,不通过兰永飞,苗省三也不可能认识被害人任梦媛,无法准确认定作案对象。
  (2)苗省三供称系兰永飞告知其被害人任梦媛的行踪规律,并在案发当晚打电话告诉他被害人任梦媛晚归的情况。
  兰永飞的手机通话记录也显示,被害人任梦媛在傍晚时分曾给兰永飞打过电话。如果不通过兰永飞,苗省三不可能知道案发当日被害人任梦媛晚归的情况。
  (3)苗省三供称系兰永飞向其提供的小区和单元门的门禁卡,并安排其潜伏在楼梯间伺机作案。因现场单元门封闭,如果没有兰永飞提供门禁卡,苗省三难以进入小区和单元门。而且小区的监控录像也显示苗省三是一个人进入单元门的,不是借其他人进出之际进去的。
  (4)苗省三供称系兰永飞向其提供了司机送被害人任梦媛上楼的情况及司机和被害人任梦媛行走的先后顺序,让其在司机经过后对走在后面的被害人任梦媛动手。
  而司机护送被害人任梦媛系苗省三第一次作案失手后新出现的情况,尤其是司机和被害人任梦媛的行走顺序若非兰永飞提供,苗省三难以掌握。
  以上苗省三的种种供述详细、完整地刻画了兰永飞雇用其杀人的事实,表明兰永飞是联系其与被害人任梦媛被害事实的纽带。”周颖解释道。
  “但这毕竟是苗省三的单方供述,仅凭这些很难认定被告人兰永飞有罪吧?”云乔歪着脑袋想了想,说道。
  “嗯,如果仅仅是这些证据,我可以接下这个案子试试。
  但是之前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能够进一步确认苗省三系受雇于兰永飞而实施的杀人行为。具体表现为:
  一、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与苗省三的供述等证据在一些细节上吻合。
  兰永飞在侦查阶段初期曾作过两次有罪供述,在一些标志性细节上与苗省三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可信度较高。具体表现为:
  1、兰永飞所供其指使苗省三作案后拿走被害人的包,伪装抢劫杀人的情节,与苗省三的供述吻合。
  2、兰永飞所供案发前两天其与苗省三在现场附近踩点的情节,与苗省三的供述及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吻合。
  二、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中存在案外人难以掌握的作案细节,且都系先供后证,证明力较强。具体为:
  1、兰永飞的作案动机系其本人首先交代,后得到在案证据的印证。苗省三并不了解兰永飞雇用其杀害被害人任梦媛的真正原因,而公安机关也不掌握兰永飞作案的具体原因。”周颖说到此处,云乔打断了她的话。
  “那被告人作案的真正动机是什么?难道不是移情别恋?这得多大仇!”云乔好奇的问道。
  第1042章 挑剔
  “移情别恋只不过是个借口,兰永飞的主要作案动机是他想将被害人任梦媛踢出公司,然后给被害人一笔补偿了事,毕竟公司里他是大股东,被害人持股很少,他想独占公司。
  而兰永飞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他用公司的资金炒股,亏掉了近一千万,在外面赌博又欠了不少钱。
  而被害人与他的关系有些貌合神离,不像以前那么亲密了,换句话说,两人之间出现了矛盾,被害人任梦媛知道他挪用资金和赌博欠债的事后,拿这事要挟他,让他退出公司,否则就报警处理,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无法调和,所以兰永飞才想雇凶杀人。
  经查,兰永飞与被害人任梦媛的关系确实不稳定,被告人的秘书也证实,在案发前一段时间,两人时常吵得面红耳赤,好像是为了公司股权的事。另外,兰永飞确实挪用了公司一大笔款子用于炒股,亏损已经超过一千万。”周颖解释道。
  “这就难怪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云乔点头道:“你接着说。”
  “2、作案前兰永飞给苗省三打电话通报被害人任梦媛回家时间的情节系兰永飞首先交代的。
  公安人员据此对苗省三作案所用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进行了比对,发现了符合条件的该条通话记录,印证了兰永飞的供述,并据此认定拨打电话的手机号码系兰永飞使用。
  3、苗省三第二次作案前要求提高佣金的情节系兰永飞首先交代的。兰永飞在第一次供述中交代,苗省三听说有司机护送被害人任梦媛上楼的情况后,要求增加十万元佣金,该情节得到苗省三后期供述的印证。
  另外,还有些间接证据对兰永飞雇凶杀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补强作用。
  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兰永飞当庭翻供做了分析,觉得兰永飞的翻供理由不合常理,翻供内容不能成立。
  首先,可以排除兰永飞遭到刑讯逼供的可能。审讯录像中,兰永飞表情自然、对答流畅、思路清晰,没有遭受逼供、诱供的迹象。体检表、健康检查表也未反映兰永飞有外伤情况。
  其次,兰永飞的第二次有罪供述系在看守所作出,兰永飞也承认此次供述未受到刑讯逼供。
  最后,兰永飞否认作案动机的解释难以成立。兰永飞翻供称炒股的钱是股东分红,但却与调查查明的状况不符。
  第四,兰永飞提出苗省三有作案动机的理由不能成立。兰永飞在有罪供述中称苗省三与被害人任梦媛没有正面接触,没有矛盾,苗省三系为钱受雇杀人。
  兰永飞在翻供中先提出了苗省三因被害人任梦媛不肯借钱给他而杀人,此后又称苗省三因与被害人任梦媛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而杀人,其翻供内容不稳定、不合理,不但苗省三坚决否认,而且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实。
  综合全案来看,兰永飞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且存在翻供否认犯罪的情况,但在案证据证实,兰永飞与苗省三在作案过程中联系密切,没有兰永飞的幕后帮助苗省三无法完成作案,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与苗省三的供述等证据在涉案的关键细节上吻合。
  特别是兰永飞所交代的一些外人难以掌握的作案细节,均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而兰永飞的翻供理由则明显不合常理,翻供内容不能成立。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兰永飞雇凶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这案子二审没有什么希望。”周颖说道。
  “要是这么说,这案子确实没什么希望。”云乔回味着周颖的话。
  有的律师认为什么案子都可以接,只要能赚钱,这大概率是因为饿肚子的感觉不好受,导致的饥不择食。
  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内心里是不太愿意接可能败诉的案子的,因为这种案子会给律师一种挫败感,让律师感觉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有些律师认为总是接一些败诉的案子会让自己的运气变坏。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能够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极少,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整体办案质量提高以后。绝大多数被告人都会被判有罪。
  方轶曾与谢友和沟通过,团队刑事案件的接案标准,不求做无罪辩护,只求能为律师找到可以辩护的点,律师有机会做罪轻辩护。
  如果实在无法确定辩护的点,可以先签会见和阅卷,收取少量费用,就像医院检查身体一样,确定可以治疗(有辩护的点)后,再以此为基础谈委托的事,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也可以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度,维护团队的声誉。
  方轶的团队对案件的挑选还是比较严格的,除非当事人坚持,否则团队是不会接纯粹走程序的案子的。
  周颖是团队的元老,一直在办团队分下来的案子,因为团队的案子质量相对来说比较高,所以在她与伍大少合作后,对推荐过来的案件也比较挑剔。最主要的是团队不缺案子,所以她才有挑的资格。
  这也印证了方轶团队的实力和知名度。
  ……
  最近方轶一直忙着兰姐和生子公司合作的事,很少在所里。经过几次面谈后,双方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盛丰集团与农友集团准备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养殖公司,取名盛农公司,盛丰集团占股百分之六十,农友集团占股百分之四十。
  盛农公司主要从事生猪育种、养殖、宰杀和销售业务。建成后将成为当地最大的生猪养殖基地。
  公司运营的资金和场地由盛丰集团负责,相关技术和引种问题由农友集团负责,接下来这几天双方会签署一系列的协议,准备办理盛农公司的注册。
  下面的几个县听到盛农公司准备注册的消息后,由县里主要领导带队,前往盛丰集团和农友集团招商引资。
  盛丰集团的的门槛都快被踩平了。
  下面几个县的领导亲自出面,招行引资,兰姐和生子不好下决定,搞的盛农公司的注册工作被一拖再拖。
  第1043章 惊喜!
  市里听闻盛丰集团和农友集团合作的消息后,觉得反正不管这个项目落在哪个县都是好事,但始终拖着不落地可不行,于是便召集下面县里的头头脑脑开了个会,最后根据盛丰集团下属农业公司租赁土地的情况,将项目的地点落在了距离农友集团不远的一块土地上,并给了不少优惠政策。
  项目落在自己的地上,方轶老家县里的领导自然高兴的不得了,所有的水、电、路、环保及垃圾处理问题盛农公司一经提出立刻解决,县里派了专人负责对接企业需求。
  有市里的支持和县里的政策,盛农公司很快注册完毕,各种动工手续都是特事特办,能用半个小时完成的,绝对不拖到一个小时。
  生子不禁感慨,当年要是有这效率就好了。
  在盛农公司注册的消息传开后,县里和市里的不少律师事务所盯上了盛农公司的法律业务,找关系的,托路子的,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可连兰姐和生子的面都见不到。折腾了一段时候后他们便放弃了。
  盛农公司的两个大股东都是方轶的老客户,而且盛农公司又是方轶给双方牵线搭桥促成的,其他律所想临时抱佛脚,把业务挖过来根本不可能。
  事实上,早在盛农公司注册完成的次日,盛农公司便与盛德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法律顾问协议,期限五年,前两年律师费每年三十万元,以后每年按照百分之二十递增,诉讼和其他投融资业务另算。
  之所以会给这么高的费用,是因为方轶没收双方给的牵线搭桥的钱,兰姐和生子觉得方轶功不可没,而且新公司事情比较多,确实需要法律服务,商量后便把盛农公司的法律顾问费用提高了。
  盛德律师事务所也没闲着,在方轶的建议下,黄援朝派了两名律师到现场办公,说是到现场办公其实是在农友集团办公,时不时的去工地转一圈,好在两地距离不远,开车过去用不了二十分钟。
  受方轶的启发,最近黄援朝一直在与万可法商量,是否在农友集团设立一个法律顾问点,律所委派律师到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增加客户粘度,虽然以生子和方轶的关系,就算是不派人过去,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但以农友集团和盛农公司的发展速度来看,万可法觉得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服务点非常有必要。
  最后两人商定,委派四名律师外加两名律师助理,负责这两家公司的法律事务。二名律师和一名律师助理为一组,每组派驻时间一周,一周轮换一回。
  黄援朝与农友集团沟通派驻律师事宜后,后者举双手欢迎,立刻为律师准备了办公室和宿舍。住宿条件与集团管理层一个标准。
  一开始黄援朝还担心律师嫌弃办公地点远不愿意去,结果派驻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自己想错了。团队的律师非常喜欢去企业现场办公,周末都不想回来。
  后来黄援朝问过法律顾问团队的负责人才明白,原来农友集团包吃包住,时不常的还有聚餐,办公节奏没有律所那么紧张,唯一不好的是没地方消费,律师们都把去农友集团坐班当成了“休假”。搞的其他律师羡慕不已。
  为此,黄援朝特意给四位律师和两位助理开了会,再三强调工作态度和其他律师虎视眈眈的情绪,如果谁犯错就会被调回来,换其他律师过去。律师们可不想放弃这次白吃白喝,还能攒钱的好机会,工作起来自然非常卖力。
  ……
  天气渐渐的热了,这一天,方轶提着包从外面回来,突然发现律所办公区的灯都关了,他站在门口心中狐疑的看了一眼会客区,只见会客区的灯亮着,没停电啊!这是咋回事啊!
  方轶一脸懵逼的掏出手机拨通了隋夏的电话,但是没人接。随后他向办公室走去,一路上冷冷清清,出事了?
  就在他走到办公区中央位置时,突然传来了“嘭”“嘭”声,吓得方轶一缩脖子,半蹲着身子,楞在了那里。他感觉头上有东西飘落,忽忽悠悠,抬头看去空中飘着不少五彩斑斓的彩片。
  就在此时,办公区的灯全部都亮了,众人从工位下面站了起来,发出热烈的掌声。云乔和周颖正拿着礼花桶看着有些狼狈的方老大,笑的合不拢嘴。
  方轶彻底蒙了,这不年不节的放什么礼花啊!
  “恭喜方轶律师荣登本省刑事律师排行榜第一位!”万可法打开办公室的门,走了出来,他身后跟着黄援朝、马义、杜三娘和华连成等人。
  周围同事的恭喜之声不绝于耳,一时间办公区热闹起来。曹永正和程都用小车推来了一个三层的大蛋糕,上面写着贺词。
  “谢谢!谢谢大家!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我怎么不知道?”方轶蒙头转向的看向胖老头。
  “昨天更新的榜单,你放心这个榜单是网上自发投票产生的,每个ip地址只能投票一次。绝对真实可信!”黄援朝一脸微笑的把话茬接了过来:“方律师,先看看律所的大群。然后再切蛋糕!”
  方轶急忙点开微信查看,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律所大群内的祝贺词已经刷屏,有不少人在要红包。
  “好吧,为了感谢大家,我会连发十个红包。请大家注意。”方轶说着开始操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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